交通運輸行業標準《交通運輸電子證照數據交換與應用要求》解讀
交通運輸部于2025年3月10日批準發布了推薦性行業標準《交通運輸電子證照數據交換與應用要求》(JT/T 1546—2025),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
一、制定背景
隨著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深入推進,電子證照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應用日益廣泛,但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規范,導致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間的數據難以實現有效共享和互認。為此,亟需制定統一的標準來規范電子證照的數據格式和交換流程,推動行業電子證照數據資源整合,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的電子證照互認共享。交通運輸部組織相關單位開展了行業標準《交通運輸電子證照數據交換與應用要求》的制定工作。
二、標準的定位和作用
本標準規定了交通運輸電子證照數據交換共享、應用和安全要求,適用于交通運輸電子證照數據的交換共享與應用。
本標準的制定,旨在解決電子證照數據格式不統一、信息孤島現象嚴重、數據安全防護不足等問題,不僅提升了交通運輸電子證照數據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還促進了數據的安全共享與高效應用,為實現跨地區、跨部門的電子證照數據共享與應用提供技術支撐。通過本標準的實施,可以大幅提升交通運輸行業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政務服務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為公眾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務體驗。
三、標準的主要內容
(一)電子證照數據交換共享
重點規定了電子證照數據交換共享的范圍、架構,明確了數據內容、資源管理及格式接口等需遵循的行業標準。應用時需注意確保數據內容的標準化、交換過程的合規性以及接口格式的兼容性,以有效實現跨部門、跨層級的電子證照數據共享。
(二)電子證照應用
從行業電子證照應用的角度對其應用方式進行了規定。電子證照應用方式包括數據文件應用和數據接口應用兩種類型,對不同應用場景下的電子證照信息獲取請求與應答的具體報文格式與相關要求進行了規定。
(三)安全要求
規定了數據分級分類管理、數據加密、數據脫敏及系統訪問控制的要求,應用時需注意遵循數據保護的最佳實踐,確保數據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特別是加強敏感信息的保護,遵循法規及行業標準要求,確保系統訪問的安全可控。
四、實施注意事項
(一)需要配套使用的標準
國家標準:
《電子證照 總體技術架構》(GB/T 36901):規定了電子證照的總體技術架構,為本標準中電子證照的數據交換與共享提供了技術框架支撐。
《電子證照 目錄信息規范》(GB/T 36902):明確了電子證照的目錄信息編制規則,確保電子證照數據的規范化管理。
《電子證照 元數據規范》(GB/T 36903):規定了電子證照中元數據的基本內容和要求,為本標準中電子證照信息內容的標準化提供了指導。
《電子證照 標識規范》(GB/T 36904):定義了電子證照的標識方法和規則,確保了電子證照的唯一性和可識別性。
《電子證照 文件技術要求》(GB/T 36905):規定了電子證照文件的格式、外觀樣式等技術要求,確保電子證照文件的規范性和一致性。
《電子證照 共享服務接口規范》(GB/T 36906):明確了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的接口要求,為電子證照的數據交換與共享提供了技術接口規范。
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標準:
《交通信息基礎數據元》(JT/T 697)系列標準:為本標準中電子證照數據的采集、處理提供了基礎數據元支持。
《交通運輸數據資源交換與共享》(JT/T 1415)系列標準:規范了交通運輸數據資源的交換與共享流程,確保電子證照數據的有效流通。
《水路運輸電子證照》(JT/T 1385)系列標準、《海事電子證照》(JT/T 1386)系列標準、《交通建設工程電子證照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JT/T 1403)等:這些標準針對特定領域制定了電子證照的具體要求,為本標準在不同業務領域的實施提供了具體指導。
(二)實施要點
確保政策文件與標準的協同應用:在實施過程中,應緊密結合上述政策文件及配套標準,確保電子證照數據交換與應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規范性。
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數據加密、脫敏、訪問控制等要求,保障電子證照數據的安全性和隱私保護。
推進系統升級與改造:按照本標準要求,對現有系統進行必要的升級與改造,確保系統能夠支持電子證照的數據交換與共享。
文稿編纂: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 羅萬華 李丹華
文稿審核:交通運輸信息通信及導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田士海